電子公布欄
- 241 某週刊報導「安亞專案」,本署將調查有無公務員及記者涉嫌洩漏、刺探國家機密。
- 242 報載「企業金控匯款扁家 檢將大搜索」、「企業行賄扁家?今下午搜索」係媒體依新聞專業經驗判斷後撰寫,並非因特別偵查組同仁提供訊息而得知。
- 243 本署特偵組及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為調查貪污及洗錢案,搜索中信、元大、中華開發等三家金控公司與相關辦公室及股東住所。
- 244 本署特偵組人員均能遵守偵查秘密規定,並無擅自對外發言或洩漏相關案情資料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
- 245 報載特偵組偵辦「陳前總統洗錢案之機密公文,疑遭高官向陳前總統通風報信,立委邱毅昨點名陳檢察總長」等語,與事實不符,陳總長嚴正否認.。
- 246 本署偵辦陳前總統等人貪污及洗錢案於今(97.9.25)日上午執行搜索
- 247 有關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建請陳總長自行迴避陳前總統洗錢案偵辦工作之決議,陳總長並無迴避之事實與理由且深自惕勵,本署仍將依法偵辦該案。
- 248 吳委員敦義質詢時稱:「陳總長於特偵組搜索陳前總統住所當日凌晨3時許,前往黃芳彥住所,並與警衛口角…」等語,純屬子虛烏有,絕無此事。
- 249 感謝新加坡及我國外交部等有關單位之協助,使本署特偵組順利取得司法互助之資料。
- 250 報載「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前天公開宣示:『我們面對的被告(指扁珍),是世上排名前幾名的厲害角色,』…」等語,核與事實不符。
- 251 報載:「立委邱毅指出…黃睿靚瑞士戶頭凍結後,陳前總統曾找施前法務部長、葉前調查局長及陳總長赴官邸討論案情…」等語,與事實不符。
- 252 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等案,特偵組偵辦情形及釋疑。
- 253 葉前調查局長於今日表示:「艾格蒙聯盟於97.1.29,通報黃睿靚等人在瑞士美林銀行帳戶相關情資及公文,曾於97年2月初某會議中向陳總長有所報告」等語,與事實不符。
- 254 日前本署司機同仁與媒體記者發生拉扯事件,經雙方善意溝通,已誤會冰釋。
- 255 國民黨立院黨團告發之首長特別費案,第一階段已經本署特偵組偵查終結。經提起公訴者計有9人;另6人則以查無具體犯罪事實而簽結。詳如附件。
- 256 聯合晚報刊登「接下來辦綠營任命 藍營留任官員」、「姚嘉文、張政雄下波優先偵辦」等語,與事實完全不符,特為嚴正聲明,端正視聽。
- 257 國道新建工程局洪姓副總工程司藉由職權仲介工程保險賺取不法佣金案,今日由本署特偵組會同台北地檢檢察官共同指揮檢察事務官、調查局北機組及警察同仁,展開搜索,並傳喚相關人員。詳請參閱附件。
- 258 報載「綠首長特別費案 本周偵結」等語,均與事實不符,本署特為聲明,以正視聽。
- 259 報載「十前任部長 九人可能起訴」等語,毫無根據,本署特予澄清。
- 260 本署調辦事檢察官吳文忠經媒體報導出言不妥等事項,經初步了解後,說明如附件。
- 261 陳水扁先生國務機要費涉嫌貪瀆一案,本署已於今日(5月20日),簽分特偵字案偵辦。
- 262 檢察總長於今日(5月19日)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就首長特別費偵辦原則作成決議。
- 263 中國時報記載「成立8個月 特偵組只結2案」等語,與事實不符。
- 264 某周刊報導「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於選前不會約談馬英九」等語,純屬誤會。
- 265 本署特別偵查組辦案嚴守中立及偵查秘密,報載「檢調傳訊爆光 蕭萬長不滿」、「特偵組洩資料大搞綠色恐怖」等情事,並非屬實。
- 266 本署主辦賄選及瀆職案件,今日會同宜蘭地檢署指揮警、調人員至經濟部水利署及宜蘭市第一河川局執行搜索,並傳訊經濟部水利署署長陳伸賢等6人。
- 267 檢、警、調強力肅清賄選、淨化選風
- 268 有關自由時報96年9月29日登載「特偵組洩密葬送司法威信」一文,係屬誤會,經查本署特偵組並無洩密及獨厚特定媒體等情,特此澄清。
- 269 媒體登載偵辦高雄捷運案之本署特偵組檢察官疑遭人跟監,以及有情治單位人員要對特偵組進行非法刺探情資等相關報導,經查並無此等情事,媒體所載各情,純屬誤會,特予澄清。
- 270 呂秀蓮副總統、游錫主席、謝長廷先生、蘇貞昌先生、陳唐山秘書長等人,首長特別費之核銷涉有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嫌一案,業經本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於本(96)年9月20日偵查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