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1 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條文
- 2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自即日生效
- 3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基隆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4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臺中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修正「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第8條、第9條條文、「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條文、「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1條、第12條條文、「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0條、第11條、第18條條文
- 6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安平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7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蘇澳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8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麥寮工業專用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9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特殊材質縫合錨釘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自114年6月1日生效
- 10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高雄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11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花蓮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12 農業部令:訂定「一百十四年度休閒農業區評鑑作業原則」,自即日生效
- 13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臺北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14 交通部令:依「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和平工業專用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自即日生效
- 15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自即日生效
- 16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令:修正「澎湖國家風景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注意事項」等9項行政規則,自即日生效
- 17 經濟部令:修正「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部分條文
- 18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資優教育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 19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訂定「影視人才培訓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 20 交通部觀光署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令:廢止「三芝遊客中心暨名人文物館展示及文物蒐藏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21 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績優及資深典範地政人員選拔獎勵要點」第二點、第九點及第七點附件一、附件二、附件四。
- 22 修正「雲林縣交通工務局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雲林縣交通工務局編制表」;「雲林縣交通工務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一日生效。
- 23 修正「雲林縣政府補助各項體育活動經費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 24 農業部公告:公告史瓦帝尼自口蹄疫非疫區刪除、美國亞利桑那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 25 農業部公告:公告美國阿肯色州、密西西比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自即日生效
- 26 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工程人員留任獎金支給要點」,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
- 27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令:修正「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青年創業貸款要點」,自114年7月1日生效
- 28 財政部令:修正「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29 僑務委員會令:訂定「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自即日生效
- 30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令: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審查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