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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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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密執行選舉查察工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14
  • 資料點閱次數:10191

  公職人員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礎,更攸關整個民主憲政與地方自治的進展。近年來政府迭次舉行各類公職人員選舉,乃至總統、副總統的直接民選,已充分彰顯政府堅守民主陣容,推行民主憲政的決心與誠意;惟倘金錢、暴力介入及選舉舞弊,不僅嚴重扭曲選舉制度,使社會菁英無法經由公平、公正之選舉為國家社會服務,甚且嚴重敗壞選風、腐蝕民主政治的根基,故如何防制賄選及杜絕暴力介入選舉實為當前之要務。近年來歷次公職人員選舉,本署督導各級檢察署檢察官執行分區查察工作,賡續查辦賄選及暴力案件,其績效已獲致上級與社會各界普遍肯定。為貫徹行政院淨化選風,根絕賄選之目標,本署均遵照法院組織法第63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在本署成立「查察賄選暴力督導小組」,加強督導查辦賄選及暴力案件,並統合全國檢調警機關整體力量,嚴密防制金錢與暴力介入選舉。

  本署依據行政院訂頒之「淨化選舉風氣實施方案」訂定之「檢察機關執行選舉查察淨化選舉風氣實施要點 」,重要辦理事項如下:

  1. 設置選舉查察聯繫中心
  2. 執行分區查察
  3. 強化查察賄選暴力「督導小組」「執行小組」組織功能
  4. 持續全面加強反賄選宣導
  5. 對檢舉人之保密與獎勵
  6. 改進辦案態度、恪遵法定程序
  7. 妥慎偵辦暴力案件
  8. 選舉查察案件執行情形(pdf檔案)
  9. 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pdf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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