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布欄
- 1261 據報陳幸妤女士於今日前往美國,因其並非被告,且未限制出境,出入國境係個人之自由。
- 1262 某媒體質疑「黃芳彥先生倉促出國,是否有人通風報信?…」云云,純屬揣測之詞,本署嚴正說明如下,以正視聽:
- 1263 本署謹就黃芳彥先生出國、二次金改、機密外交及炒作股票案件之偵辦,鄭重說明如下,以正視聽。
- 1264 特偵組偵辦炒股案,今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組,搜索十七處所。本案與陳前總統所涉案件完全無關。
- 1265 某周刊登載「扁特偵組暗椿 直指沈明倫?」等語,核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以正視聽。
- 1266 茲就媒體報導黃芳彥先生出境及本署作廢筆錄碎紙不全之事項說明如下:
- 1267 陳前總統涉嫌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7年12月13日裁定將陳前總統無條件釋放,本署將於明日提起抗告。
- 1268 陳前總統等人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於97年12月12日偵結起訴。
- 1269 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士林地檢檢察官曾勁元與陳前總統、張緯津女士往來等情,有無違失之調查報告及新聞稿l如下:
- 1270 最高法院檢察署97年11月06日硬碟採購決標公告
- 1271 某週刊報導「安亞專案」,本署將調查有無公務員及記者涉嫌洩漏、刺探國家機密。
- 1272 報載「企業金控匯款扁家 檢將大搜索」、「企業行賄扁家?今下午搜索」係媒體依新聞專業經驗判斷後撰寫,並非因特別偵查組同仁提供訊息而得知。
- 1273 本署特偵組及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為調查貪污及洗錢案,搜索中信、元大、中華開發等三家金控公司與相關辦公室及股東住所。
- 1274 本署特偵組人員均能遵守偵查秘密規定,並無擅自對外發言或洩漏相關案情資料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
- 1275 報載特偵組偵辦「陳前總統洗錢案之機密公文,疑遭高官向陳前總統通風報信,立委邱毅昨點名陳檢察總長」等語,與事實不符,陳總長嚴正否認.。
- 1276 本署偵辦陳前總統等人貪污及洗錢案於今(97.9.25)日上午執行搜索
- 1277 有關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建請陳總長自行迴避陳前總統洗錢案偵辦工作之決議,陳總長並無迴避之事實與理由且深自惕勵,本署仍將依法偵辦該案。
- 1278 吳委員敦義質詢時稱:「陳總長於特偵組搜索陳前總統住所當日凌晨3時許,前往黃芳彥住所,並與警衛口角…」等語,純屬子虛烏有,絕無此事。
- 1279 感謝新加坡及我國外交部等有關單位之協助,使本署特偵組順利取得司法互助之資料。
- 1280 報載「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前天公開宣示:『我們面對的被告(指扁珍),是世上排名前幾名的厲害角色,』…」等語,核與事實不符。
- 1281 報載:「立委邱毅指出…黃睿靚瑞士戶頭凍結後,陳前總統曾找施前法務部長、葉前調查局長及陳總長赴官邸討論案情…」等語,與事實不符。
- 1282 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等案,特偵組偵辦情形及釋疑。
- 1283 葉前調查局長於今日表示:「艾格蒙聯盟於97.1.29,通報黃睿靚等人在瑞士美林銀行帳戶相關情資及公文,曾於97年2月初某會議中向陳總長有所報告」等語,與事實不符。
- 1284 日前本署司機同仁與媒體記者發生拉扯事件,經雙方善意溝通,已誤會冰釋。
- 1285 本署辦案向本客觀公正原則,並由發言人統一對外說明,從未放出不同版本或無法查證的假消息。
- 1286 報載調查局於今年元月間,接獲黃睿靚在開曼群島開設帳戶之情資,並經葉前局長面交本署檢察總長陳聰明乙節,經查與事實不符。
- 1287 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案,今日搜索相關人員住宅及辦公室,並查扣本案相關之文件資料。
- 1288 最高法院檢察署公告外補資訊室主任錄取名單。
- 1289 國民黨立院黨團告發之首長特別費案,第一階段已經本署特偵組偵查終結。經提起公訴者計有9人;另6人則以查無具體犯罪事實而簽結。詳如附件。
- 1290 聯合晚報刊登「接下來辦綠營任命 藍營留任官員」、「姚嘉文、張政雄下波優先偵辦」等語,與事實完全不符,特為嚴正聲明,端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