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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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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女士昨日前往美國,因其未列為被告,亦未限制出境,陳女士仍有出入國境之自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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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8.02.01 據報陳幸妤女士昨日傍晚搭機前往美國,因目前尚未發現其涉案之證據,並未列為被告,亦未限制出境,陳幸妤女士仍有出入國境之自由。 最高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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