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布欄
- 1141 茲就媒體報導黃芳彥先生出境及本署作廢筆錄碎紙不全之事項說明如下:
- 1142 陳前總統涉嫌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7年12月13日裁定將陳前總統無條件釋放,本署將於明日提起抗告。
- 1143 陳前總統等人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於97年12月12日偵結起訴。
- 1144 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士林地檢檢察官曾勁元與陳前總統、張緯津女士往來等情,有無違失之調查報告及新聞稿l如下:
- 1145 最高法院檢察署97年11月06日硬碟採購決標公告
- 1146 某週刊報導「安亞專案」,本署將調查有無公務員及記者涉嫌洩漏、刺探國家機密。
- 1147 報載「企業金控匯款扁家 檢將大搜索」、「企業行賄扁家?今下午搜索」係媒體依新聞專業經驗判斷後撰寫,並非因特別偵查組同仁提供訊息而得知。
- 1148 本署特偵組及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為調查貪污及洗錢案,搜索中信、元大、中華開發等三家金控公司與相關辦公室及股東住所。
- 1149 本署特偵組人員均能遵守偵查秘密規定,並無擅自對外發言或洩漏相關案情資料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
- 1150 報載特偵組偵辦「陳前總統洗錢案之機密公文,疑遭高官向陳前總統通風報信,立委邱毅昨點名陳檢察總長」等語,與事實不符,陳總長嚴正否認.。
- 1151 本署偵辦陳前總統等人貪污及洗錢案於今(97.9.25)日上午執行搜索
- 1152 有關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建請陳總長自行迴避陳前總統洗錢案偵辦工作之決議,陳總長並無迴避之事實與理由且深自惕勵,本署仍將依法偵辦該案。
- 1153 吳委員敦義質詢時稱:「陳總長於特偵組搜索陳前總統住所當日凌晨3時許,前往黃芳彥住所,並與警衛口角…」等語,純屬子虛烏有,絕無此事。
- 1154 感謝新加坡及我國外交部等有關單位之協助,使本署特偵組順利取得司法互助之資料。
- 1155 報載「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前天公開宣示:『我們面對的被告(指扁珍),是世上排名前幾名的厲害角色,』…」等語,核與事實不符。
- 1156 報載:「立委邱毅指出…黃睿靚瑞士戶頭凍結後,陳前總統曾找施前法務部長、葉前調查局長及陳總長赴官邸討論案情…」等語,與事實不符。
- 1157 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等案,特偵組偵辦情形及釋疑。
- 1158 葉前調查局長於今日表示:「艾格蒙聯盟於97.1.29,通報黃睿靚等人在瑞士美林銀行帳戶相關情資及公文,曾於97年2月初某會議中向陳總長有所報告」等語,與事實不符。
- 1159 日前本署司機同仁與媒體記者發生拉扯事件,經雙方善意溝通,已誤會冰釋。
- 1160 本署辦案向本客觀公正原則,並由發言人統一對外說明,從未放出不同版本或無法查證的假消息。
- 1161 報載調查局於今年元月間,接獲黃睿靚在開曼群島開設帳戶之情資,並經葉前局長面交本署檢察總長陳聰明乙節,經查與事實不符。
- 1162 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案,今日搜索相關人員住宅及辦公室,並查扣本案相關之文件資料。
- 1163 最高法院檢察署公告外補資訊室主任錄取名單。
- 1164 國民黨立院黨團告發之首長特別費案,第一階段已經本署特偵組偵查終結。經提起公訴者計有9人;另6人則以查無具體犯罪事實而簽結。詳如附件。
- 1165 聯合晚報刊登「接下來辦綠營任命 藍營留任官員」、「姚嘉文、張政雄下波優先偵辦」等語,與事實完全不符,特為嚴正聲明,端正視聽。
- 1166 國道新建工程局洪姓副總工程司藉由職權仲介工程保險賺取不法佣金案,今日由本署特偵組會同台北地檢檢察官共同指揮檢察事務官、調查局北機組及警察同仁,展開搜索,並傳喚相關人員。詳請參閱附件。
- 1167 最高法院檢察署公告外補三等書記官錄取名單。
- 1168 報載「綠首長特別費案 本周偵結」等語,均與事實不符,本署特為聲明,以正視聽。
- 1169 報載「十前任部長 九人可能起訴」等語,毫無根據,本署特予澄清。
- 1170 本署調辦事檢察官吳文忠經媒體報導出言不妥等事項,經初步了解後,說明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