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931 財政部關務署令:訂定「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進口貨品通關作業要點」,自114年1月15日生效
- 932 修正「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
- 933 新北市政府114年1月7日新北府衛健字第1132601529號函:停止適用「新北市政府健康減重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934 行政院函:修正「工友管理要點」第二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 935 修正「桃園市政府桃園航空城推動會設置要點」第七點。
- 936 修正「雲林縣巨大垃圾代清除處理收費辦法」部分條文。
- 937 行政院令:廢止「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938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 939 財政部公告:公告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及第2項規定,增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及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之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 940 交通部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之「2004年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BWM Convention, 2004)」後續5件修正案,自114年2月1日生效
- 941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1點、第9點之1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
- 942 「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停止適用。
- 943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月6日新北消人字第1132617612號函:修正「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名稱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調查處理作業原則」,並修正全文,自114年1月1日生效。
- 944 修正「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獎勵規定」第二點、第四點、第八點,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945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自中華民國113年9月29日起停止適用。
- 946 訂定「雲林縣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
- 947 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條文
- 948 修正地方稅法通則條文
- 949 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條文
- 950 增訂並修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條文
- 951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令:修正「內政部營建署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公寓大廈管理活動經費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公寓大廈管理活動經費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952 環境部令: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之2條文
- 953 環境部公告: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8項之1,自即日生效
- 9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核釋本國銀行投資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務工具之資本計提規定及實施時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 9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2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3部分證券化、第5部分市場風險及第7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除修正第2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註56自114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自114年7月1日生效
- 956 勞動部令:修正「勞動部辦理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之認可補助及監督管理作業要點」第6點、第8點、第9點規定及第4點附件1、第10點附件10,自即日生效
- 957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因應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兼任行政職務及商借人員發放休假補助費暨未休假加班費作業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
- 958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
- 959 經濟部令:修正「直潭壩運用要點」第10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960 交通部令:修正「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9條、第9條之1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