脩孟偉妨害性自主案提案大法庭聲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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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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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 點:被告與告訴人有男女朋友關係,因涉嫌對告訴人強制性交被起訴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罪嫌,被告該次性行為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之判斷,應以被害人對該次性邀約是否清楚拒絕為準(「被害人清楚表意說」)?或尚應綜合考量「雙方熟識程度」、「年齡差距」、「教育水平」、「健康狀態」、「雙方平日互動情形(包含性關係模式)」等等因素(「綜合判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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