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耀東毒品等案提案大法庭聲請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29
- 資料點閱次數:1692
爭點一:檢察官對被告起訴涉嫌轉讓毒品罪後,公訴檢察官於審判中,得否就同一事件,更正所起訴之犯罪事實及起訴法條,並變更被告涉嫌之罪名為販賣毒品?如有更正,應生何效力?
爭點二:倘若法院就被告該次販賣或轉讓毒品事件,認定被告販賣或轉讓毒品之相對人與起訴書認定之相對人不同,並因而影響被告犯罪時間、地點之認定,是否影響該案同一性?
附件下載
- 陳耀東毒品等案提案大法庭聲請書.pdf1427 KB 108-12-30 下載次數: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