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布欄
- 1201 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委外服務決標公告
- 1202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本署為偵辦買官賣官而組成之聯合專案小組,於今日上午十時在本署舉行第一次聯合專案小組會議。
- 1203 最高法院檢察署98年4月2日採購公告
- 1204 有關首長特別費案,本署不分黨派,自收案時起,均積極偵辦,絕無外傳所謂辦綠不辦藍之情事,特此聲明。
- 1205 關於三一九事件,已由本署特偵組檢察官就相關疑點進行了解,並作必要之查證,今後仍將積極進行了解。
- 1206 黃芳彥先生涉嫌洗錢案,本署特偵組據報後,立即調查迄今,並無遲延。今日已依法定程序發布通緝。
- 1207 本署特偵組就黃芳彥先生代管鑽戒等財物涉及洗錢案之偵辦,有無遲延或縱放情事,各界聚訟紛紜,多所疑慮,為澄清真相,特嚴正聲明,以正視聽。
- 1208 有關李界木先生涉及貪污案偵訊光碟中特偵組之偵訊並無違法誘導訊問情事,本署說明如下:。
- 1209 黃芳彥先生已於今日簽分偵案依法辦理。
- 1210 茲就陳前總統水扁先生(下稱陳前總統)今日有關本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之言論回應如下:
- 1211 陳前總統辦公室今日新聞稿暨勘驗聲請狀中指稱本署特偵組有關被告陳鎮慧女士等人偵訊過程不當云云,係斷章取義,混淆視聽。本署說明如下:
- 1212 有關媒體登載監察院通過對本署之糾正案,本署說明如下:
- 1213 媒體報導本署陳總長係經某人推荐而任職,並有倦勤之意等語,核與事實不符,特予鄭重聲明,以正視聽。
- 1214 陳幸妤女士昨日前往美國,因其未列為被告,亦未限制出境,陳女士仍有出入國境之自由。
- 1215 據報陳幸妤女士於今日前往美國,因其並非被告,且未限制出境,出入國境係個人之自由。
- 1216 某媒體質疑「黃芳彥先生倉促出國,是否有人通風報信?…」云云,純屬揣測之詞,本署嚴正說明如下,以正視聽:
- 1217 本署謹就黃芳彥先生出國、二次金改、機密外交及炒作股票案件之偵辦,鄭重說明如下,以正視聽。
- 1218 特偵組偵辦炒股案,今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組,搜索十七處所。本案與陳前總統所涉案件完全無關。
- 1219 某周刊登載「扁特偵組暗椿 直指沈明倫?」等語,核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以正視聽。
- 1220 茲就媒體報導黃芳彥先生出境及本署作廢筆錄碎紙不全之事項說明如下:
- 1221 陳前總統涉嫌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7年12月13日裁定將陳前總統無條件釋放,本署將於明日提起抗告。
- 1222 陳前總統等人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於97年12月12日偵結起訴。
- 1223 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士林地檢檢察官曾勁元與陳前總統、張緯津女士往來等情,有無違失之調查報告及新聞稿l如下:
- 1224 最高法院檢察署97年11月06日硬碟採購決標公告
- 1225 某週刊報導「安亞專案」,本署將調查有無公務員及記者涉嫌洩漏、刺探國家機密。
- 1226 報載「企業金控匯款扁家 檢將大搜索」、「企業行賄扁家?今下午搜索」係媒體依新聞專業經驗判斷後撰寫,並非因特別偵查組同仁提供訊息而得知。
- 1227 本署特偵組及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為調查貪污及洗錢案,搜索中信、元大、中華開發等三家金控公司與相關辦公室及股東住所。
- 1228 本署特偵組人員均能遵守偵查秘密規定,並無擅自對外發言或洩漏相關案情資料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
- 1229 報載特偵組偵辦「陳前總統洗錢案之機密公文,疑遭高官向陳前總統通風報信,立委邱毅昨點名陳檢察總長」等語,與事實不符,陳總長嚴正否認.。
- 1230 本署偵辦陳前總統等人貪污及洗錢案於今(97.9.25)日上午執行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