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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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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駕駛公開徵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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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人員應為中央機關現職人員,且經機關同意移撥。 二、有意願移撥者,請於104年12月23日前備妥下列相關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 本署總務科報名(以郵戳為憑): (一)甄選履歷表乙份。 (二)現職移撥同意書乙份。 (三)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六)小客車(抑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乙份。 (七)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 三、其餘詳如附件甄選簡章所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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