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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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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特偵組偵辦羅福助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據某媒體指摘羅福助未經特偵組大門進入應訊乙事,本署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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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9.2.1 有關本署特別偵查組偵辦羅福助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據某媒體指摘羅福助未經本署特別偵查組大門進入應訊乙事,本署說明如下: 一、本署特別偵查組自98年10月中旬遷至台北市信義路一段國防部文化園區辦公後,關於訴訟關係人員進出事項,曾經會商決議:上班時間,被告均從大門進出。下班時間大門關閉後,被告始可從側門進出。此項決定,已告知國防部文化園區所聘請之保全人員辦理。故對所有被告前來應訊之出入,不因其身分、背景、黨派而有任何差異。 二、本署經事後了解,羅福助先生曾於上星期五下班後,由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人員駕車搭載從側門進入園區至特別偵查組應訊。今日上午再來應訊時,循上次應訊之例,乘車從側門進入。側門保全人員致電法警室時,法警告知:車輛不可進入園區,被告應從門口進入等語。保全人員因而阻止被告之車輛進入園區,惟誤讓羅福助從側門步入園區。是以本件係保全人員與法警聯繫之問題,並非本署特別偵查組同意羅福助先生從側門進入應訊。 三、本署為鄭重其事,今已重申前述決定,要求保全人員與法警切實遵照辦理。因恐外界誤會,特此說明。 最高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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