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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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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謝委員國樑等人,由法務部吳常務次長陪同,於今(27)日早上蒞臨本署特別偵查組辦公室進行考察,本署由曾代理檢察總長接待,並陪同說明相關行政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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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9.01.27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謝委員國樑等人,由法務部吳常務次長陪同,於今(27)日早上蒞臨本署特別偵查組辦公室進行考察,本署由曾代理檢察總長接待,並陪同說明相關行政業務後,謝委員等人迄至中午完成考察,並對媒體說明考察情形後離去。茲就委員考察內容及本署特別偵查組對謝委員等人說明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署前陳檢察總長辭職後,業經 總統核定由本署曾主任檢察官代理檢察總長,並於本(1)月26日完成交接程序。曾代理檢察總長並於交接完成後,即到特別偵查組主持案件偵辦會議,並明確指示特別偵查組所有同仁,所有偵辦中案件,必須持續進行,任何偵查作為,不得因代理期間而特殊考量,對外則由曾代理檢察總長負起所有案件偵辦之相關責任。 二、特別偵查組檢察官依法院組織法規定,係由檢察總長遴選,經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同意,送法務部長核定後,借調至特別偵查組辦理偵查業務。為尊重新任檢察總長對特別偵查組檢察官遴選之完整人事權,本署檢察官均認宜於適當時機請求歸建原任職機關,俾使新任檢察總長得以重組特別偵查組,至於新任檢察總長如何核定歸建人員、人數,及遴選新成員,均屬新任檢察總長之職權,特別偵查組現有成員,自當予以完全尊重。現階段當無外界所謂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全部歸建,或歸建幅度多少之問題。 三、本署特別偵查組於陳檢察總長於本(1)月19日請辭後,仍持續進行案件之偵辦,迄今日為止,共計傳喚70人,檢察官並依原定計畫出差調查,或赴臺灣高等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協助蒞庭實行公訴,絕無外界所謂怠於執行職務之情形。 四、媒體報導陳前檢察總長與特別偵查組檢察官於本(1)月21日至礁溪某餐廳聚餐及「特偵組盼新總長因案留人」云云,均與事實完全不符。 五、部分媒體對陳檢察總長遭監察院彈劾內容,有所誤解,並據以發表各項評論。尤為顯著者,陳檢察總長與黃芳彥醫師春宴時,尚未成立特別偵查組,陳前總統貪瀆案件亦尚未開始偵辦,部分媒體竟將春宴時間誤認係「在特偵組偵辦扁珍案關鍵時刻」云云,並據以大肆評論,更與事實不符。 最高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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