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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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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某平面媒體載述立法院邱委員毅對前彰化縣議會議長白鴻森逃亡乙案,對陳檢察總長提出質疑乙事,本署嚴正聲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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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8.12.15 有關某平面媒體載述立法院邱委員毅對前彰化縣議會議長白鴻森逃亡乙案,對陳檢察總長提出質疑乙事,本署嚴正聲明如下: 一、 陳檢察總長與前彰化縣議會議長白鴻森素不相識,從無任何往來,媒體載述邱毅委員之質疑,全屬無稽。 二、 彰化縣前議長白鴻森貪瀆案件,前後分由不同檢察官審核後,均認該確定判決與最高法院多件情節雷同之判決所適用之法律不相符合,有違背法令之處,因與統一適用法令有關,據以提起非常上訴,絕無任何不當。 三、 前彰化縣議會議長白鴻森曾於今(98)年6月間,先後具狀聲請本署命令停止執行,及撤銷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命令,均經本署審核後,認不應准許,予以駁回。 四、 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被告刑之執行並不停止,更與前彰化縣議會議長白鴻森是否逃亡無任何干連。 最高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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