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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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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嫌侵占、詐取機密外交款項乙案,業於今(22)日偵查終結,並對被告前總統陳水扁、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及前外交部政務次長高英茂等三人,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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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8.09.22 本署特別偵查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嫌侵占、詐取機密外交款項乙案,業於今(22)日偵查終結,並對被告前總統陳水扁、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邱義仁及前外交部政務次長高英茂等三人,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提起公訴。 本署特別偵查組於去(97)年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著手偵查,並向相關行政機關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被告陳水扁等人疑涉下列犯行之相關事證: 一、 被告陳前總統水扁於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間,利用先後11次外交出訪之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所提供之零用金10萬美金公款,逐次抑留其中3萬美金,侵占入己留供私用,所得款項疑匯往海外供其子陳致中留學私用,合計侵占公款達33萬美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 二、 被告邱義仁另於94年間,涉嫌利用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職務之機會,向外交部詐領某機密外交款項美金50萬元,據為己用;另被告高英茂則利用擔任外交部政務次長之職務,幫助邱義仁詐得前揭款項。被告邱義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被告高英茂則涉犯刑法第30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幫助公務員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最高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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