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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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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起訴陳前總統水扁等人貪瀆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今(11)日下午16時宣判,本署謹聲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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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8.09.11 有關本署起訴陳前總統水扁等人貪瀆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今(11)日下午16時宣判乙事,本署聲明如下: 一、偵辦國家重大貪瀆案件,乃本署特別偵查組之法定職掌,且為責無旁貸之職責,為整肅官箴、澄清吏治,本署特別偵查組於陳前總統等人涉及貪瀆等罪乙案,向以嚴守法律正當程序,秉持公正客觀立場,行使本案之相關偵查、起訴及公訴等職權,並以尊重法制之態度,面對法院判決之結果。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受理本案之後,面對各界之關注,以集中審理之方式,積極進行審判程序,順利審結,並依法判決,本署對此表示敬意。 三、據悉本署起訴之主張,大致為法院判決所認同。惟判決所認定之相關事實、證據及理由,仍待本署接獲判決書並詳細研究後,再行審酌是否就被告有利或不利部分,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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