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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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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昨日報導「扁案新爆 新店掩埋場環評放水 辜仲諒3億賄扁」「…特偵組也從情資中發現在龍潭購地案前,辜仲諒為安康掩埋場送錢給扁家…」等語,核與事實不符,本署特予澄清,以正視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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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8.08.13 壹週刊昨日報導「扁案新爆 新店掩埋場環評放水 辜仲諒3億賄扁 特偵組也從情資中發現在龍潭購地案前,辜仲諒為安康掩埋場送錢給扁家…特偵組清查郭淑珍的海外銀行帳戶,發現從丹麥有一筆三百五十萬美元(逾新台幣一億元)、於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匯到美國瑞龍銀行帳戶…特偵組經與情資比對後,朝向這一億元是辜仲諒給的方向調查」等語,核與事實不符。 經查本署特別偵查組於九十七年八、九月間起,偵辦陳前總統洗錢等案,雖曾調查郭淑珍帳戶之金錢流向,但僅就龍潭案加以調查,並於同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訴,從未就新店掩埋場部分加以調查。前述報導,與事實顯不相符,特予澄清,以正視聽。 最高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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