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

今日某電視媒體報導:陳幸妤女士所涉偽證案,未能解除限制出境,係受本署特別偵查組之影響云云,與事實完全不符,本署鄭重澄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 資料點閱次數:2545
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8.6.30 今日某電視媒體報導:陳幸妤女士所涉偽證案,未能解除限制出境,係受本署特別偵查組之影響云云,與事實完全不符,本署鄭重澄清如下: 陳幸妤女士所涉偽證案,並非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所列本署特別偵查組職司之案件,本署於分案偵辦後, 即依法發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該案之後續作為以及是否對特定人限制出境,全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決定,本署均予尊重,從未表示任何意見或給予任何影響。前揭報導內容,顯與事實不符。 最高法院檢察署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