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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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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關二家上市公司經營者,涉嫌掏空公司資產案件,本署特偵組今日發動搜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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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8.06.02 最高法院檢察署(以下稱本署)特別偵查組會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今(2)日早上9時30分許,指揮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肅黑金專組、本署特別偵查組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臺南縣調查站、臺南市調查站、南部機動工作組、臺南縣警察局、臺南市警察局警、調人員,另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人員,分別在臺北縣(市)、基隆市、臺中縣(市)、臺南縣(市)等50個地點同步執行搜索。另傳喚21名涉案嫌疑人,調查某二家股票上市公司之經營者,疑似與公司外人員勾結,發佈不實財務訊息,以內線交易之方式,獲取不法利益。另購入不良債權,架高售價,再由公司買回,以掏空公司資產。及挪用公司資產作為個人信用擔保,並虛構不實財報內容。 本案股票上市公司之資產掏空案,已嚴重侵害數萬名公司股東之利益,而本案所涉二家股票上市公司,經查疑似遭受公司經營者掏空資產數億至數十億,故屬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3款之重大經濟犯罪。本署特別偵查組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相關司法警察人員長期蒐證,發覺相關事證,並於今日發動搜索,期能有效維護股票上市公司之股東權益,及國內經濟秩序之穩定發展,並順利釐清本案之相關案情。 最高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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