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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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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芳彥先生涉嫌洗錢案,本署特偵組據報後,立即調查迄今,並無遲延。今日已依法定程序發布通緝。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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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8.03.18 黃芳彥先生涉嫌洗錢案,本署特偵組自97年11月21日據報後,立即接續調查迄今,並無遲延。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今日依法拘提無著,顯已逃亡,已依法定程序發布通緝。 黃芳彥先生代吳淑珍女士保管之珠寶,經專家歸類鑑定後,共七十五項,除已鑑定之裸鑽十一顆價值新台幣(下同)四千七百餘萬元及另六項手表需另行鑑定外,其餘五十八項珠寶經專家鑑定,共值五千五百餘萬元,合計一億餘元。 最高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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