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

有關媒體登載監察院通過對本署之糾正案,本署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 資料點閱次數:2626
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8.2.11 有關媒體登載監察院通過對本署之糾正案,本署說明如下: 一、要求將特偵組朱朝亮、吳文忠二位檢察官調整偵辦工作部分: 本署將於接獲糾正案全文後,視其內容再為適當處置。 二、有關充實特偵組人力部分: 檢察總長曾召集特偵組檢察官多次開會討論是否增補特偵組檢察官,惟: (一)有鑒於特偵組檢察官之調用,均視其經歷、風評、人格特質、辦案績效等,並須徵詢其意願,始能調用。且現有檢察官已就各案件深入蒐證、偵辦一段時間,新增檢察官恐無法上手,業務銜接倍力費時。 (二)況偵辦案件除須檢察官外,尚需其他輔助人員協辦相關業務,如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法警及其他行政人員。而因各檢察機關均人力拮据,致該輔助人員之調用不易,如僅增加檢察官,而未增加上述輔助人員,辦案團隊亦無法運作。 (三)況具體個案如有必要,可發交所屬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先行調查、蒐證,另可商請相關機關(如金管會等)指派專業人員協助,現行運作尚無迫切困難。 (四)再者,特偵組現有辦公室場所窄小,其中尚須留有偵查庭等訊問處所及其他軟硬體設備,極為擁擠,俟遷至規劃中之新辦公處所後,始能改善。 (五)基於上述理由,當時開會結論認並無增加檢察官之迫切性,惟本署持續展開其他輔助人力之增補工作,陸續補充人力;並積極尋覓適當特偵組辦公處所,已有初步結果。 三、加強嚴守偵查秘密部分: (一)本署之偵查行動及內容,除由本署特偵組發言人公開對外說明之內容外,其餘媒體所臆測或為傳聞,或與事實有所出入者,經調查並非本署特偵組人員任意對外發言或透露。惟本署為嚴守偵查不公開,亦無法對媒體報導之不正確偵查細節一一辯駁說明。 (二)惟為再加強嚴守偵查秘密,確保當事人權益及案件順利進行,本署將再加強具體保密措施。 (三)本署作廢筆錄碎紙不全部分: 本署基層人員將筆錄初稿放入碎紙機輾碎,疏未檢查是否完全輾碎,而當垃圾丟棄外流。本署已採購功能與效果較佳之碎紙機,以供使用,同時要求同仁碎紙後及送出廢紙前確實檢查是否完全輾碎,並將研究更確實的銷毀方法,以茲補救。 四、本署對監察院之糾正,將高度尊重,並於接到糾正案後,即為適當之改善及處置。 最高法院檢察署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