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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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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陳幸妤女士於今日前往美國,因其並非被告,且未限制出境,出入國境係個人之自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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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8.01.31 據報陳幸妤女士於今日傍晚搭機前往美國,因目前尚未查獲其涉案證據,並非被告,且未經限制出境,其出入國境係個人之自由。 最高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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