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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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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媒體質疑「黃芳彥先生倉促出國,是否有人通風報信?…」云云,純屬揣測之詞,本署嚴正說明如下,以正視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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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8.1.23 有關某媒體質疑「特偵組去年10月30日或31日搜索SOGO百貨公司後,黃芳彥先生即於11月3日倉促出國,是否有人通風報信?其機票是預先訂購或臨時購買?」云云,純屬揣測之詞,本署嚴正說明如下,以正視聽: 一、有關97年8月23日傳喚黃芳彥先生部分: 本署自97年8月間查得黃芳彥先生於95年5月間,分別匯款美金137萬及40萬元至新加坡UBSAG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疑與陳水扁先生家族之洗錢有關,而於97年8月23日以證人身分傳喚黃芳彥先生到特偵組應訊,嗣黃芳彥先生主動提供其在UBSAG銀行新加坡分行之帳戶交易明細等資料予特偵組查核。當時因尚未發現黃芳彥先生涉及洗錢之具體犯罪嫌疑,故特偵組無從將黃芳彥先生改列被告並實施限制出境之強制處分。 二、搜索遠東集團及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SOGO)部分: 1.97年9月10日有人具狀向本署特偵組告發徐旭東先生等三人涉嫌背信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 2.特偵組先後傳訊李恆隆先生及其他相關人員後,於97年11月6日搜索徐旭東先生住處及遠東集團之遠揚、裕元公司與太平洋流通公司等處所。 3.因黃芳彥先生並非上開案件所告發之犯罪嫌疑人,故97年11月6日搜索與黃芳彥先生無涉。 三、搜索黃芳彥先生住所、新光醫院辦公室及銀行保險箱部分: 1.相關人員於 97年12月11日主動到特偵組供出黃芳彥先生有幫助吳淑珍女士保管款項等洗錢嫌疑。本署特偵組隨即於97年12月16日搜索黃芳彥先生住所、新光醫院辦公室、銀行保險箱、黃芳彥先生秘書及黃睿靚女士暨相關親友等處所。 2.在97年12月15日決定發動搜索黃芳彥先生住處等處所後,因擬定同時傳喚黃芳彥先生到特偵組應訊,經本署查詢黃芳彥先生入出境資料,才獲悉黃芳彥先生早在一個多月前之97年11月3日即已出境(有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系統可以為證),因而翌(16)日搜索時並未傳喚黃芳彥先生到庭。 四、黃芳彥先生出境經過: 經本署調閱黃芳彥先生入出境資料,向中華航空公司查詢結果,黃芳彥先生係於97年10月23日預訂航班係華航CI006班機,並於97年10月29日購買機票後,於事先預訂之97年11月3日搭乘華航班機出境。當時,本署特偵組根本尚未思及或規劃是否搜索遠東集團旗下公司及太平洋流通公司等事項,且徐旭東先生等人遭告發背信等罪,亦與黃芳彥先生無涉;何來有人通風報信而讓黃芳彥先生出國之可能? 五、偵查中諸多事證因涉秘密,致對外界所質疑者,不便一一指駁,然某些媒體節目一再虛構事實,妄作評論,非但混淆視聽,且有侮辱公署或誹謗之嫌,本署特此嚴正澄清,以正視聽。 最高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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