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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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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就媒體報導黃芳彥先生出境及本署作廢筆錄碎紙不全之事項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 資料點閱次數:2869
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7.12.24 茲就媒體報導黃芳彥先生出境及本署作廢筆錄碎紙不全之事項說明於後。 一、 黃芳彥先生出境部分 (一)據媒體報導立法委員邱毅先生謂「特偵組調查過黃芳彥曾經把7千多萬匯到新加坡的案件,不了了之,也沒有再追下去,陳聰明檢察總長又讓他出國」等情,與事實完全不符,特予嚴正聲明,以正視聽。 (二)經查本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確曾就黃芳彥是否涉及幫助洗錢而予傳喚與調查,惟迄未查獲具體證據。而且本署始終密切注意各種線索以便調查。嗣於今年12月15日,查閱法務部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資料,始發現黃芳彥早於今年11月3日出境,旋於當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翌日至其住處、辦公處所及保管箱搜索有無資金流向有關資料,與扁家是否以珠寶洗錢毫無關係。又12月15日聲請搜索係檢察官臨時發動,發動前並未報告檢察總長,檢察總長既不知有搜索黃芳彥住宅等情,更不知黃芳彥於今年11月3日早已出境。 二、本署作廢筆錄碎紙不全部分: 經查媒體所載碎紙,係作廢之筆錄初稿,其原因係將筆錄初稿放入碎紙機輾碎,而疏未檢查是否完全輾碎所致。本署將採購功能與效果較佳之碎紙機,以供使用,同時要求同仁碎紙後及送出廢紙前確實檢查是否完全輾碎,並將研究更確實的銷毀方法,以茲補救。 最高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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