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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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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特偵組人員均能遵守偵查秘密規定,並無擅自對外發言或洩漏相關案情資料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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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7年10月15日 本署特別偵查組近日辦理社會重大矚目案件時,經常被指摘於進行某項偵查動作後,媒體旋即報導偵查內容之狀況,疑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惟據本署詳閱近日各媒體報導之內容,部分媒體或以「特偵組透露」、「特偵組說」、「檢方表示」等方式報導所謂內幕消息,使社會大眾疑慮本署特偵組洩漏偵查秘密。惟查該類對搜索扣押證物資料或有關約談被告、證人內容或有關將採取之偵查行動等之報導,除由本署特偵組發言人公開對外說明之內容外,或屬臆測或為傳聞,或與事實有所出入,絕非本署特偵組人員任意對外發言或透露。對此,本署如對報導之扣押證物、訊問事項或偵查作為內容,對外詳予說明或否認,致媒體得據以判斷推論偵查內容,恐反有洩漏偵查秘密,妨害案件順利偵辦之虞。本署為嚴守偵查不公開,實無法對媒體報導之不正確偵查細節一一辯駁說明。 經本署詳閱近日各媒體報導之內容及調查結果,本署特偵組人員均能遵守偵查秘密規定,並無擅自對外發言或洩漏相關案情資料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惟為再加強嚴守偵查秘密,確保當事人權益及案件順利進行,本署將再採取具體保密措施如下: 一、本署特偵組指定專人收集或側錄有關特偵組偵查案件之新聞報導,就有關偵查案件之新聞或言論,隨時檢討,如有重大謬誤,將於不妨害偵查秘密下,即時回應、澄清,以正視聽。 二、切實遵守「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貫徹發言人制度,指定特偵組主任為新聞發言人,凡與偵查案件有關之新聞統一由發言人或其代理人發布,其餘人員均不得任意對外發言。 三、嚴令本署特偵組所有人員,包括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及各機關借調人員應切實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不得對外任意發言或透露相關訊息,如有違反者,嚴予議處,如涉嫌洩漏偵查秘密者,追究其刑責。 四、加強注意偵查保密措施,有關辦案之文書、訊息及採取之偵查行動或措施,切實依照機密案件規定程序辦理,防範外界刺探、窺視。 本署特偵組為確保檢察官偵查犯罪之公信力,對所有偵辦之案件,無不秉持毋枉毋縱、公正無私的精神,以戒慎恐懼、如履薄冰的態度,謹守程序正義的原則來進行,懇請社會大眾相信檢察官的操守能力,共同建立一個不受外界干擾的辦案空間,以使案件儘速偵結。 最高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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