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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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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詐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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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對於電話詐欺恐嚇案件之政策及執行 一、訂定發布「偵辦電話詐欺恐嚇犯罪實施要點」 本部於93年5月25日訂定發布「偵辦電話詐欺恐嚇犯罪實施要點」,結合各相關部會全面掃蕩電話詐欺恐嚇集團犯罪。依此要點在最高法院檢察署成立「查緝電話詐欺恐嚇督導小組」,督導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93年4月26日成立之「查緝電話詐欺恐嚇專案小組」。 二、專案會議之召開及各專組之成立 (一)、成立「查緝電話詐欺恐嚇專案小組」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93年4月26日成立「查緝電話詐欺恐嚇專案小組」,專責迅速嚴辦此類案件。 (二)、成立「查緝電話詐欺恐嚇督導小組」 最高法院檢察署於93年6月1日成立「查緝電話詐欺恐嚇督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督導小組會議。 (三)、內政部及交通部成立「反詐騙聯防平臺」會議,每月召集一次,由本部檢察司派員參加。 三、具體執行機制 (一)、「查緝電話詐欺恐嚇督導小組」由檢察總長召集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本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交通部電信總局等機關單位,結合檢、警、調、金融及電信等機關進行跨部會協調統合工作。 (二)、「查緝電話詐欺恐嚇督導小組」之職掌係對外協調及對內支打援。對外協調方面由本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交通部電信總局等機關分別設置單一聯絡窗口,負責其機關內之事務協調,以利本小組之統合及運用。對內支援方面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查緝電話詐欺恐嚇專案小組」將所需金融、電信等相關資料及其他配合事項,於協調各該轄區相關機關後仍無法獲致協助或解決時,得向本小組提出需求,由本小組協調各相關機關聯絡窗口予以協助或派員支援。 (三)、最高法院檢察署置執行祕書一人,就前項請求協助事項負責協調聯繫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與各機關間之相關配合事項。 (四)、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查緝電話詐欺恐嚇專案小組」由檢察長任專案小組召集人,配置主任檢察官一人、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若干人,並由該主任檢察官負責相關協調聯繫事宜。 (五)、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派專案檢察官偵辦電話詐欺恐嚇案件時,得酌量予以停分或減分案件,以收專案查緝之效。辦案所需之司法警察人力,可逕行與各縣市警察局及調查處站之專責窗口連繫調度指揮。至於所需之金融及電信等專業支援,於協調各該轄區相關機關後仍無法獲致協助或解決者,得請求最高法院檢察署之「查緝電話詐欺恐嚇督導小組」窗口予以統合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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