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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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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對聯合報93年12月3日A2版登載報導之澄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 資料點閱次數:2410
聯合報編輯先生: 一、貴報十二月三日A2版登載有關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偵辦花蓮縣長補選以頭目津貼賄選逕行起訴候選人游盈隆案,所指本署檢察總長與相關人員會商決定於檢察官蒞庭撤回起訴云云與事實完全不符,特予澄清。 二、依司法院三十二年院字第二五五○號解釋意旨,本署認為該起訴自始無效。貴報上開報導所指,本署並未會商亦未對外表示意見及對花蓮地檢署有任何指示,為免誤導,請予更正,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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