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211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停止適用。
- 212 修正「雲林縣各鄉(鎮、市)公所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應行注意事項」第七點,並將名稱修正為「雲林縣各鄉鎮市公所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 213 「桃園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設置要點」停止適用。
- 214 修正「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215 修正「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二條。
- 216 修正「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組織規程」第五條、第六條之一、第十二條。
- 217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第5條條文
- 218 交通部公告: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點、第2點、第5點規定,自115年3月9日生效
- 219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 220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自即日生效
- 221 運動部令: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222 勞動部令: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自即日生效
- 223 運動部令:修正「體育聯合辦公大樓管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 224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牙體復形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贋復補綴牙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牙周病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家庭牙醫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自即日生效
- 22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修正「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補助要點」部分規定及第5點附件1,自即日生效
- 226 新北市政府115年1月27日新北府地區字第1150143356號令:訂定「新北市新店安坑輕軌K8站周邊地區(J單元)區段徵收抵價地分配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227 新北市政府115年1月27日新北府地區字第1150143356號令:訂定「新北市新店安坑輕軌K8站周邊地區(J單元)區段徵收安置土地分配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228 修正「重要水庫整備維護實施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29 勞動部令:訂定「勞動部代墊職業災害死亡勞工遺屬民事訴訟假扣押提存擔保金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2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定期申報財務業務相關資料之規範,自即日生效
- 231 農業部令:修正「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232 教育部令:廢止「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立校園安全維護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原則」,自即日生效
- 233 交通部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82次會議所採納MEPC.392(82)決議之「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修正案,並修正「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及「中華民國防止空氣污染證書」,自115年3月1日生效
- 23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第3點、第5點、第7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235 修正「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第六條之一、第十一條。
- 236 修正「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名稱修正為「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生效,請查照。
- 237 修正「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組織規程」第六條之一、第十一條。
- 238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溴酸鹽之檢驗方法」,自即日生效
- 239 農業部令:修正「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條文
- 2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專營期貨商、兼營期貨商及外國期貨商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與期貨商財務比率月報表格式,自即日生效,並自期貨商申報114年度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