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15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令:訂定「技術士技能檢定機工相關職類共用規範」,自116年1月1日生效
- 152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申請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使用於化粧品之個案審查應檢送文件」第2點附表,自即日生效
- 153 交通部觀光署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修正「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自即日生效
- 154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令: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園區管理須知」第3點、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155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令:修正「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推展生活美學補助作業要點」第5點、第6點、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156 教育部令:訂定「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高等教育人才永續發展促進計畫作業要點」,自115年2月1日生效
- 157 訂定「嘉義縣政府公地放領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 158 修正「桃園市市有財產管理業務檢核要點」。
- 159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設置作業要點」停止適用。
- 160 交通部、內政部令: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第39條、第39條之1、第52條、第55條之2、第133條,自115年1月31日施行;第51條、第71條至第76條、第144條,自115年3月1日施行
- 161 新北市政府115年1月30日新北府勞組字第1150074392號令: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退休煤礦工慰問金實施要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 162 新北市政府115年1月30日新北府秘事字第1150225563號函:修正「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增購及汰換公務車輛先期審查專案小組審議作業原則」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 163 交通部、內政部令: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9條條文,自115年1月31日施行
- 164 經濟部令:訂定「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製造業設施及生財器具復原辦法」
- 165 農業部令:修正「森林火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森林火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 166 財政部公告:修正「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輸入匿報、短報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自115年2月1日生效
- 167 交通部、內政部令: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及第2條附表,自115年1月31日施行
- 168 交通部令: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3條附表
- 169 財政部令:修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33條條文
- 170 財政部令: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第16條、第18條條文及第4條附表
- 171 財政部令:補充解釋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其他菸品)適用「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處罰規定之計罰單位,自115年2月1日生效
- 172 經濟部公告: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6木屐寮斷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28大茅埔-雙冬斷層)」,自即日生效
- 173 財政部公告:修正「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輸入私菸及私酒之一定數量」,自115年2月1日生效
- 17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木製板材類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即日生效
- 175 國家人權博物館令:訂定「國家人權博物館研究徵件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176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修正「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第2點、第10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177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告:修正「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之總銷售金額門檻」,自即日生效
- 178 財政部公告:修正「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自115年2月1日生效
- 179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學生輔導諮詢會設置要點」第1點、第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180 財政部令:自115年2月1日起,輸入供自用之菸酒,其數量未逾規定數量者,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超過規定數量,且經本部核符「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者,得憑本部核發之同意文件輸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