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1741 環境部公告:廢止「排放管道中二氧化硫自動檢測方法-非分散性紅外光法、紫外光法、螢光法(NIEA A413.75C)」,自113年3月15日生效
- 1742 核能安全委員會令:修正「核能機組大修後再起動自行管制申請作業要點」第1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1743 環境部公告:訂定「排放管道中二氧化硫自動檢測方法-非分散性紅外光法、紫外光法、螢光法(NIEA A413.76C)」,自113年3月15日生效
- 1744 教育部令:核釋「教師待遇條例」第11條之相關規定
- 1745 核能安全委員會令:修正「低密度人口區內新設學校等特殊機構配合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之實施方案導則」第4點附件,自即日生效
- 1746 核能安全委員會令:修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資訊公開作業要點」第1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核能安全委員會資訊公開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1747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令:修正「輸入鳥類指定隔離檢疫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1748 修正「雲林縣採購中心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 174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有關「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2條、第4條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 1750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令:修正「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商標及推廣品著作權授權作業要點」第1點、第5點規定及第3點附件,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商標及推廣品著作權授權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175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族教育活動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1752 勞動部令:修正「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4條條文
- 1753 核能安全委員會令: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
- 1754 經濟部令:修正「排水管理辦法」第7條、第9條、第30條條文
- 17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核釋「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 175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期貨商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自即日生效
- 1757 教育部令:修正「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 17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核釋「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條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 1759 財政部令:核釋學校型態私立實驗教育學校比照「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3條第2項本文之相關規定
- 1760 核能安全委員會令:修正「原子能安全績優獎實施要點」第1點規定及第5點附表1、附表4,自即日生效
- 1761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令:修正「馬鈴薯種薯病害驗證作業須知」第1點、第11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1762 文化部令:修正「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第3條、第10條條文
- 1763 勞動部令:修正「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部分條文
- 1764 經濟部令:修正「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第2條條文
- 1765 財政部公告:訂定「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一定金額」,自即日生效
- 17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1部分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調整、第2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4部分作業風險、第6部分槓桿比率之計算及第7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自114年1月1日生效
- 1767 農業部令:修正「辦理農民耕作資料檔工作須知」,自即日生效
- 1768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修正「深層海水原水自願性產品驗證作業規定」,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1769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資本門經費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改善校園環境與充實設施設備經費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1770 交通部令:訂定「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車輛維修計畫審議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