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601 有關本所修正「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602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第6點規定,自發布日生效
- 603 教育部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第4點附件,自113年8月1日生效
- 604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自即日生效
- 605 財政部令:修正「財政部表揚優良專責報關人員選拔要點」,自即日生效
- 606 農業部公告: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自即日生效
- 607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申請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使用於化粧品之個案審查應檢送文件」,自即日生效
- 608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令:修正「經濟部工業局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審查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審查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609 農業部公告:廢止「除在修造船廠內,第一類漁港區域內禁止船體切割或船體研磨之行為」,自即日生效
- 610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3年4月1日生效
- 611 財政部令:核釋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之處罰原則
- 612 交通部觀光署令:廢止「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星級旅館加入國際或國內連鎖旅館品牌補助要點」、「交通部觀光局因應花蓮地震補助國人住宿花蓮旅宿業實施要點」、「交通部觀光局促進南灣新國旅振興住宿措施補助要點」、「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溫馨防疫旅宿實施要點」、「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必要營運負擔補貼作業執行要點」、「交通部觀光局推動春節疏運孝親專案優惠實施要點」、「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合意短期使用旅館協助防疫獎助要點」、「交通部觀光局推動一百十一年春節合意短期使用旅館協助防疫獎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 613 訂定「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低碳旅宿補助申請須知」。
- 614 農業部公告:公告巴拉圭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自即日生效
- 615 農業部令:修正「漁會法施行細則」第22條條文
- 616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3條、第4條、第12條條文
- 617 經濟部令:修正「經濟部查核溶劑油及潤滑油輸入或銷售流向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
- 618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令:修正「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第2條條文、「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迄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第3條條文
- 619 經濟部令:修正「金點設計奬實施要點」部分規定、「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要點」部分規定、「卓越中堅企業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經濟部提升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第28點規定、「經濟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作業程序」部分規定及第11點附件4,自即日生效
- 620 經濟部令:修正「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第2點規定及第7點附件3,自即日生效
- 621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令:修正「平面顯示器元件產品技術獎獎項設置及實施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 622 經濟部水利署令:修正「經濟部水利署推動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新創研究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件3、第12點附件5,自即日生效
- 623 勞動部令:修正「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部分條文
- 624 勞動部令:修正「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仲裁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及第7點附件1、第11點附件2、附件3,名稱並修正為「勞動部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仲裁實施要點」,除第4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 625 經濟部令:修正「石油煉製業輸入石油供作製造石化原料進料退費申請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626 修正「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小額採購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627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 628 修正「桃園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原則」第三點附表三。
- 629 修正「臺中市政府經管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部分區域出租及標租要點」第三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630 修正「臺南市國民中小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一條、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