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3301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臺灣高等教育輸出計畫要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330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經費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經費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3303 財政部令:修正「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第2條、第3條、第10條條文
- 330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廢止「水稻育苗中心受停灌損害救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330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修正「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
- 3306 勞動部令:訂定「勞動部補助工會參加全國技能競賽與亞洲技能競賽及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導覽交通費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330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廢止「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節水獎勵作業規範」,自即日生效
- 3308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令:訂定「各機關使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資料連結作業管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 3309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2年7月1日生效
- 3310 財政部令:納稅義務人於貨物放行翌日起6個月內向海關申請退稅,經海關審認同時符合「關稅法」第18條第1項所定先放後核而有應退稅款者,及第65條溢徵或短退稅款情事,應依「關稅法」第65條第3項計息退稅規定辦理
- 331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廢止「家畜保險事業資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資金運用管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 3312 中央銀行令: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第4點、第11點規定,自112年6月16日生效
- 3313 修正「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定」部分規定,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3314 衛生福利部令:廢止「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藥害救濟申請辦法」、「藥害救濟給付標準」
- 3315 內政部令: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 3316 勞動部令: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
- 3317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12、附表13,自即日生效
- 3318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自112年6月17日生效
- 3319 勞動部令:訂定「專案缺工就業獎勵試辦實施要點」,自112年5月1日生效
- 3320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附表1、第4條附表3、第6條附表5、「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條文
- 3321 勞動部令: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24條附表5、第62條附表13、第63條附表13之1、第64條附表14
- 3322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自即日生效
- 3323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
- 3324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5、附表6,自即日生效
- 3325 修正「臺中市市有房地出售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3326 訂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作業要點」。
- 3327 訂定「臺中市龍井區公所處理資訊通信文書機密維護注意事項」(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3328 修正「臺中市大安區公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規範」,並自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生效,請查照。
- 33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第3條條文
- 3330 勞動部令:修正「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第4條、第12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