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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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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執行方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4-18
  • 資料點閱次數:2825
  1. 稽查財務、稅務流向等,阻絕其經濟命脈。
  2. 善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證人保護法有關檢舉人及證人保護之規定,鼓勵幫派或犯罪組織成員或民眾舉發不法事實。
  3. 建立海外犯罪組織資訊網路,阻斷國內犯罪國際化。
  4. 建立大陸偷渡來台犯罪網路資料庫,追查人蛇偷渡集團及僱用其犯罪之組織。
  5. 加強掃蕩販毒、走私、販賣槍械、職業賭場及色情行業及介入重大公共工程圍標等不法勾當,以斷絕犯罪組織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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