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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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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重點對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4-18
  • 資料點閱次數:2688
  1. 具社會矚目或透過新聞媒體渲染之指標性犯罪組織或集團。
  2. 參選民意代表漂白並藉公職身分掩護其犯罪活動之幫派或組織。
  3. 以暴力不法介入政治、經濟、環保及群眾運動牟取利益之幫派或組織。
  4. 股市流氓及以非法手段討債等之民生犯罪組織。
  5. 侵入校園吸收或利用在學學生實施犯罪之幫派或組織。
  6. 藉公職或公務人員身分魚肉鄉民之幫派或組織。 
  7. 大陸偷渡來台之犯罪組織(即俗稱大圈仔)。
  8. 橫跨臺灣與大陸、港澳或國際之幫派或組織。
  9. 以合法掩護非法行為,獲取其不法利益之幫派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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