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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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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組織功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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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署為督導、協調掃黑工作執行,成立「掃黑工作督導小組」,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刑事警察局局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代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代表、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共同組成,專責督導偵辦掃黑案件,並以檢察總長為召集人,最高檢察署書記官長為執行秘書,另指定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若干人協助審核或辦理掃黑案件。
  2. 各地方檢察署成立「掃黑工作執行小組」,由各該檢察署檢察長指定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各若干人、轄區各該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局長、刑警大隊大隊長、調查處處長、調查站主任、機動工作組主任組成之,以檢察長為召集人,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一人為執行秘書。
  3. 「掃黑工作執行小組」每月開會一次,就掃黑案件偵辦、列管、追蹤,分別檢討執行成效,並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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