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

對檢舉人之保密與獎勵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4-18
  • 資料點閱次數:3101
為落實保護檢舉人之安全,本署特別研訂「檢察、司法警察機關處理檢舉賄選案件注意事項」,對檢舉人姓名、身分資料,另置密封袋保存,起訴後不隨卷移送法院,有關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均不顯露案經檢舉之說明,以防洩密。檢舉獎金之發放,已徵得財政部同意先行辦理扣繳所得稅,並獲審計部同意將檢舉人之領據存置密封袋,另由受理檢舉機關出具領據以憑核銷,對檢舉人之保護,已臻週密。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