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檢舉人之保密與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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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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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保護檢舉人之安全,本署特別研訂「檢察、司法警察機關處理檢舉賄選案件注意事項」,對檢舉人姓名、身分資料,另置密封袋保存,起訴後不隨卷移送法院,有關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均不顯露案經檢舉之說明,以防洩密。檢舉獎金之發放,已徵得財政部同意先行辦理扣繳所得稅,並獲審計部同意將檢舉人之領據存置密封袋,另由受理檢舉機關出具領據以憑核銷,對檢舉人之保護,已臻週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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