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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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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查察賄選暴力「督導小組」「執行小組」組織功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20
  • 資料點閱次數:2400

本署查察賄選暴力督導小組,由檢察總長兼任召集人,成員包括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廉政署署長、調查局局長、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指定之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兼任,專責督導及策劃查察賄選、暴力介入選舉事宜。每月不定期召開會議,針對各次選舉特性研商查察賄選、暴力策略,強化查察功能。各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在競選活動期間,並至少指派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一人,前往轄區各地方檢察署實地督導,發揮檢察一體功能。各地方檢察署查察賄選暴力執行小組,配置適當人數之檢察官、書記官,並由法務部調查局調派優秀調查人員,進駐各地執行小組,合署辦公,主動外出執行查察,積極發掘賄選暴力線索。為加強蒐報轄區內賄選案件,各縣市警察局並指派警察人員參加各地查察賄選暴力執行小組,俾能迅速到達現場查察,掌控偵查機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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