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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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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涉嫌人之權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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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涉嫌貪瀆公務人員,顧慮其尊嚴與權益,得依其意願戴用頭罩。
  2. 妥適行使法定強制處分權。檢察官實施訊問、搜索、扣押、拘提等強制處分權,應依法定程序。訊問被告出於懇切之態度,不可有強暴、脅迫、詐欺、利誘等不當行為。因實施監聽所得內容,應予保密。
  3. 收賄之公務員自首、自白者,檢察官於起訴時,視情節具體求刑,依法給予減刑之寬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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