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

肅貪重點目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4-18
  • 資料點閱次數:2609
鎖定21類(重大工程、鉅額採購、工商登記、都市計畫、金融、監理、稅務、關務、警政、司法、矯正、建管、地政、環保、醫療、教育、消防、殯葬、河川及砂石管理、社福補助、補助款等)容易發生弊端之公務人員作為優先整飭之對象,嚴密查察相關人員有無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或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等貪瀆行為,依法偵辦。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