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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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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組織功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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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開實施要點,本署成立「肅貪督導小組」,由本署檢察總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廉政署署長、調查局局長、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專責督導偵辦貪瀆案件,每季召開督導小組會議,研商肅貪策略,審核各執行小組陳報事項並解答其工作上之疑義。各地方檢察署成立「 肅貪執行小組」,由各該檢察署檢察長擔任召集人,並指定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政風室主任、當地調查處站或機動組主任等人員組成,依法偵辦貪瀆案件,每季召開會議,就執行現況及辦理成效賡續深入檢討,落實執行,提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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