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大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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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2.03 立法院通過新增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
96.01.18 立法院通過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陳聰明人事同意權。
96.04.02 特偵組成立於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54號2樓之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舊廈之內。
96.04.09 陳雲南(兼主任)、沈明倫、侯寬仁、周士榆、林嚞慧、越方如、周志榮、朱朝亮、吳文忠及李海龍等10名檢察官報到。
97.01.09 中藥商公會全國聯合會行賄立法委員案,起訴邱垂貞等8人。
97.01.17 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行賄立法委員案,起訴蔡煌瑯等9 人。
97.11.11 聲押陳水扁。
97.12.12 國務機要費、洗錢、龍潭購地及南港展覽館等案偵結起訴陳水扁等14人。
98.04.09 鄭富銘、姜貴昌、莊正、蔡宗熙、林弘政及汪南均檢察官報到。
98.05.05 陳敏薰買官案、辜仲諒政治獻金案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
98.09.22 外交零用金案,起訴陳水扁等人;機密外交案(安亞專案),起訴邱義仁與高英茂。
98.10.19 辦公處所由館前路搬遷至信義路一段3號之國防部文化營區內。
98.12.21 二次金改案起訴陳水扁等22人;辜仲諒違反證券交易法案起訴。
99.01.04 蔡秋明、賴正聲及林達檢察官報到。
99.01.20 陳聰明總長請辭。
99.04.13 立法院通過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人事同意權。
99.04.19 新舊總長交接。
99.05.21 陳宏達(兼主任)、薛維平、張進豐、林豐文、郭永發,盧筱筠、柯宜汾、陳錫柱,謝謂誠及黃裕峰檢察官報到。
99.11.04 「正己專案」起訴高院法官陳榮和等13名被告。
100.04.01 吳昭瑩、蔡鴻仁檢察官報到。
100.04.29 鄭深元檢察官報到。
100.06.01 李鴻維檢察官報到。
100.06.01 羅福助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偵結起訴羅福助等12人。
100.06.30 國安秘帳案,偵結起訴李登輝、劉泰英。
100.07.20 楊榮宗檢察官報到。
101.05.21 偵結起訴陳前總統水扁侵占、隱匿國家機密公文。
101.07.02 聲押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
101.10.25 林益世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偵結起訴林益世等5人。
101.11.12 聲押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
102.03.08 臺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偵結起訴被告陳玉珍等3人。
102.05.01 陳主任宏達歸建,郭永發檢察官報到。
102.06.10 林益世案外案,起訴中鋼公司前總理經陳o榮等6人及高雄市議會副議長蔡昌達等2人。
102.09.06 發布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陳守煌涉嫌不當關說之「重大司法風紀事件」調查結果。
102.09.14 前部長曾勇夫及陳守煌檢察長、林秀濤檢察官所涉行政不法責任,函請法務部分別陳報行政院轉送監察院審議及送付個案評鑑。
102.08.29 聲押臺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
102.10.11 政府基金弊案偵結起訴被告陳O、瞿O正2人。
102.12.23 臺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偵結起訴被告胡景彬等6人。
103.04.03 檢察總長黃世銘請辭獲准。
103.04.29 立法院通過新任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顏大和人事同意案。
103.05.08 新舊任檢察總長交接。
103.9.1 檢察官鄭深元歸建。
103.9.3 檢察官張進豐、林豐文、楊榮宗、郭永發、盧筱筠、陳錫柱、黃裕峰、吳昭瑩、蔡鴻仁、李鴻維歸建。
103.9.3 主任郭文東及檢察官李海龍、俞秀端、蔡宗熙、林宗志、杜慧玲報到。
103.9.15 檢察官邱智宏報到。
104.4.2 聲押幸福人壽保險公司前董事長鄧○聰。
104.7.18 偵辦偉盟工業公司炒股案,聲押賴o正、賴o志、郇o鏞。
104.7.28 幸福人壽保險公司前董事長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偵結起訴被告鄧o聰、黃o一。
104.9.15 偉盟工業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偵結起訴被告賴o正等7人。
105.6.9 偵辦國寶集團違反銀行法等案,聲押朱O榮。
105.7.1 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拉法葉艦案不法所得。
105.8.17 偵辦中信金控集團違反銀行法等案,聲押吳O富、張O琛。
105.9.1 檢察官林宗志歸建。
105.10.5 中信金控集團及國寶集團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案,偵結起訴辜O諒、朱O榮等8人。
105.11.18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刪除第63條之1「特別偵查組」設立之法源依據,並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施行。
105.12.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50311號令公布前項法院組織法修正條文及施行日期。
105.12.30 下午5:00正式卸牌。
106.1.1 特偵組裁撤,借調人員全部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