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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論壇-第2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0
  • 資料點閱次數:373

最高檢察論壇第2期立體書封

本期聚焦 - 國安法制。

目錄

目錄1-圖 目錄2-圖

主題企劃-國家安全
戰爭等罪之適用與管轄

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與追訴原則──兼論我國的選項/林鈺雄
違反人類罪與危害種族罪之國際司法實踐/黃居正
羅馬規約的歷史發展、國際法地位與優缺點──兼論侵略罪/陳怡凱
「從國際刑事法院(ICC)對普丁發布逮捕令談戰爭等罪之適用及管轄問題」研討會/張安箴、陳怡凱、林鈺雄、廖福特、黃居正、蔡秋明

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

國家安全與行政管制/林明昕
海纜毀損罪之偵查與追訴/陳瑞仁
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論風險管理與韌性評估/黃俊能
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制之解釋與適用──從審判角度觀察/顧正德
「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林鈺雄、林明昕、邱文聰、黃俊能、顧正德、陳昱奉、劉怡君

海上犯罪與國家安全

論灰區衝突下的武器行使──以《海岸巡防器械使用條例》第8條為中心/葉雲虎
海巡機關因應中國民兵船之海域執法分析/陳國勝
間諜與國際法/吳雨蒼
境外取證之證據能力/吳巡龍
專屬經濟海域有關之海上犯罪──以審判權為核心/楊婉莉
我國海上非法駁油之偵查實務與對策/白勝文
「2023臺日海上犯罪與國家安全」研討會(1~5場)
  第1場:灰區衝突與海域執法/古 谷、葉雲虎、姜皇池、黃謀信、林 達
  第2場:海上犯罪與刑事訴訟法/河 村、下 山、陳貞如、吳巡龍、舒瑞金、蔡秋明
  第3場:海域執法機制與管理/野 間、四 元、蔡田木、黃宣凱、蔡奇呈
  第4場:海上犯罪基礎理論與特別類型/北 川、董昀真、林裕順、楊婉莉、白勝文
  第5場:中國漁船問題與國家安全/吳雨蒼、陳國勝、陳怡凱、陳瑞仁、劉怡君

專文收錄

談第三審上訴與二審初判有罪確定被告之救濟──以諸慶恩案為例/陳佳秀

不滯譚

岳來岳美好 完登百岳經驗分享/林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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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刊詞

發刊詞1發刊詞1-圖 發刊詞2-圖

文啓近思 弘揚法治

  現代國家權力分立制度設計,檢察官乃國家法意志的執行者,兼有「法律守護者」與「公益代表人」雙重責任,任重而道遠。
  隨著社會變遷、科技發展、知識普及,民眾對司法期待與鞭策日益提高,面臨時代鉅變,司法工作者亟需「務本」與「創新」。「務本」乃發揚「自制」與「自律」優良傳統。「自制」指廉潔自持、謹言慎行,維護職位榮譽。「自律」係堅持司法獨立,保持客觀義務,精進專業智能等要求。「創新」為與時俱進,追求「效率」與「公平」。「效率」是注重策略、善用科技,有效打擊犯罪。「公平」是具同理心、提高辦案公信力。如此方能「凝聚司法與國民的一體感」,博得人民的信賴。
  具備這些專業智能自非一蹴可就,有賴於平時思辨與研究,事實上立法條規,或源於司法裁判;或源於法學著作,立法、司法、法學三者,相因而生,彼此相維。所謂「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誠為是論!
  最高檢察署為我國最高檢察機關,發行本刊在提供社會各界發表言論及溝通意見交流平台,討論伸張正義、保障人權與促進民主法治等各項議題,提升我國法治水準,其屬性定位如下:
一、以刑事實務為核心
  研究主軸緊扣實務體系,學理論證為輔!
二、以檢察業務為核心
  回應基層檢察業務議題與需求,統整檢察機關法律見解!
三、以司法時事議題為核心
  研究社會時事發生的司法實務問題,以形成法律共識與提供解決方法!
四、「論文」「辯證」並重
  「最高檢察論壇」刊名係自期透過靜態專著「論文」與群體動態「辯證」,論證出周延嚴謹的思維與結論!
五、接軌國際法學先進思潮
  研究他山之石,截長補短,與時俱進,強化我國法學專業能力!
六、服務國民、促進社會各界多元化溝通
  面對治絲益棼的各種社會現象,國人獨立思考判斷能力與尊重多元價值素養仍有提升空間,本刊自許透過司法論述辯證與教育,逐漸讓法的理性與精神深植人心!
 司法人員司直皁飭,欲盡法律之用,肅清風禁,唯有學而善思,兼明體用,方能「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風雲變態中」,「博而能一」,悉中肯綮!期盼法學先進與社會賢達指導鞭策,眾志成城,切問近思,護我民主,昌吾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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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編輯說明-1編輯說明1-圖 編輯說明2-圖

編輯說明3-圖

    國家安全一直是國人關注議題,尤其近來國際地緣政治變化,臺灣的安全問題備受國際重視,本期規劃從不同面向切入討論國家安全,期能讓相關法制更加完備。依序規劃三子題,分別為「戰爭等罪之適用與管轄」、「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海上犯罪與國家安全」,除就各該子題辦理研討會外,亦請與會講者另撰述專文,且為彰顯本刊「論文」、「辯證」並重,期望透過專著「論文」與群體「辯證」,激盪出新思維特色,故將各場研討會內容在呈現講者與與談人原意前提下,進行摘要、編輯,並搭配講座所用簡報圖文,併陳收錄於后,重現研討會原貌,以饗讀者。

    按聯合國於1998年在羅馬召開會議,通過「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或稱「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自2002年7月1日生效),自此,常設性的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簡稱ICC)在海牙成立,管轄四種犯罪類型:侵略罪、戰爭罪、反人類罪及種族屠殺罪。2022年2月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並將數千名兒童強制帶到俄羅斯境內,為此,ICC首席檢察官認俄羅斯總統普丁可能涉及戰爭罪等罪嫌,向ICC預審法庭聲請核發逮捕令。

    我國面對當前臺海局勢的嚴峻挑戰與威脅,除國防軍事備戰不可鬆懈外,鑑於國際刑事法有關制裁戰爭等罪之適用與管轄,影響著國際間對臺灣安全的支持,故最高檢察署112年10月13日舉辦「從國際刑事法院(ICC)對普丁發布逮捕令談戰爭等罪之適用及管轄問題」研討會進行深入討論,藉由對接國際法,形成國際間共同對戰爭的制約,進而為臺灣建立起「無形防衛屏障」。研討會分別由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撰「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與追訴原則—兼論我國的選項」、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黃居正以「違反人類罪與危害種族罪之國際司法實踐」及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怡凱提出「羅馬規約的歷史發展、國際法地位與優缺點—兼論侵略罪」等三篇論文。

   關於「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因臺灣地理位置特殊,電力、水源、交通、通訊、糧食及能源供應等重要設施如遭惡意破壞,將嚴重影響國人安危,甚至癱瘓國家運作,為重要國家安全議題,本署特於112年9月15日舉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並邀請與會學者專家就其報告內容撰文,包括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明昕「國家安全與行政管制」、前檢察官陳瑞仁「海纜毀損罪之偵查與追訴」、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教授黃俊能「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論風險管理與韌性評估」及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顧正德「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制之解釋與適用—從審判角度觀察」,從不同角度深入探討,剖析如何有效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相關法律適用。

   考量我國四面環海,海上與陸地犯罪型態不同,且其場域可能跨領域具國際性,若仍僅以傳統內國刑事法規範考量而進行犯罪訴追,顯然遠遠不足,故本署與中央警察大學於112年11月23日、24日共同舉辦「2023年臺日海上犯罪與國家安全」研討會,邀請日本知名海上保安人員培訓機構、早稻田大學、長崎大學等專家學者與我國實務界、學界進行充分研討與交流,並邀請部分與會學者專家撰文,包括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副教授葉雲虎「論灰區衝突下的武器行使—以《海岸巡防器械使用條例》第8條為中心」、同校教授陳國勝「海巡機關因應中國民兵船之海域執法分析」、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吳雨蒼「間諜與國際法」、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吳巡龍「境外取證之證據能力」、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楊婉莉「專屬經濟海域有關之海上犯罪—以審判權為核心」及法務部檢察司調辦事主任檢察官白勝文「我國海上非法駁油之偵查實務與對策」。

    本期「專文收錄」,由翁茂鍾案所衍生諸多司法案件,因攸關司法正義,引發社會關注,其中已故銀行經理諸慶恩之偽造文書案,更有待司法救濟,回復名譽。經檢察總長認為最高法院當年不受理判決重大違背法令,於111年12月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非常上訴有理由,判決撤銷原確定判決中「不受理」部分,未來家屬或高檢署可據此聲請再審,爭取為諸慶恩平反。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長陳佳秀於擔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時,實際參與此案,特邀其撰「談第三審上訴與二審初判有罪確定被告之救濟—以諸慶恩案為例」一文,就相關始末及法律適用等深入分析,俾留供參。

    本期新增單元「不滯譚」,語出唐朝成玄英,意寓「中道正觀,與時俱化」。本刊112年7月14日邀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林鈺雄教授演講「岳來岳美好 完登百岳經驗分享」,暢談完成攀登臺灣百岳壯舉的點滴,內容詼諧有趣,也隱含淬鍊人生觀,特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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