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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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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順裕毒品案言詞辯論意旨書暨補充理由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9-03
  • 資料點閱次數:1462

法律問題:被告轉讓同屬禁藥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未達法定應加重其刑之一定數量)予成年之甲女等人(非孕婦),經依法規競合之例,擇法定刑較重之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轉讓禁藥罪論處,被告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得否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毒品條例)第17條第2 項之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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