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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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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中心(訴訟組)資料

  • 31 張勛逵等證券交易法等案言詞辯論意旨書
    點閱數:1267

    法律問題:

    • 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 款之內線交易罪,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下稱直接利得),應如何計算?(下稱法律問題一)。
    • 計算內線交易直接利得範圍,應否扣除證券交易稅及證券商手續費等稅費成本?(下稱法律問題二)
  • 32 郭中雄竊盜案言詞辯論意旨書
    點閱數:981

    法律問題:受判決人可否為其利益,僅就連續犯等裁判上一罪之部分犯罪事實,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該部分事實不能證明,而依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聲請再審?

  • 33 吳振揚毒品案言詞辯論意旨書
    點閱數:886

    爭 點:被告意圖營利而購入毒品,在尚未尋找買主前,即為警查獲,究係論以販賣毒品未遂罪,抑或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

  • 34 王正信毒品案言詞辯論意旨書
    點閱數:1244

    爭 點:民國109 115日修正公布、同年715日施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毒品條例)第20條第 3項所謂「三年後再犯」,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826號裁定見解:只要本次再犯(不論修正施行前後),距最近 1次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已逾3 年者,即該當之,不因其間有無犯第10條之罪經起訴、判刑或執行而受影響。則事實審法院就此類案件應否依職權裁定令被告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

  • 35 魏揚等妨害公務等案言詞辯論意旨書暨補充理由書
    點閱數:1566
  • 36 IULIAN ALEXANDRU CIOT偽造有價證券案言詞辯論意旨書
    點閱數:1253

    法律問題:檢察官以裁判上一罪或實質上一罪起訴之案件,其一部於第一、二審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僅被告就有罪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該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是否為第三審法院審判範圍?

  • 37 胡財誌毒品案言詞辯論意旨書
    點閱數:1011

    法律問題:

    一、轉讓甲基安非他命之行為,於現行法制下,同時該當於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毒品條例)第8條第2項轉讓第二級毒品罪之構成要件。應如何論處?

    二、被告轉讓同屬禁藥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加重要件),其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經依法規競合之例,論以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得否另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 38 張金龍等廢棄物清理法案言詞辯論意旨書
    點閱數:1810

    法律問題: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其犯罪主體是否以執行業務(即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為業)者為限?

  • 39 陳俊璋毒品案言詞辯論意旨書
    點閱數:1286

    爭 點:民國109715日施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3項所定:依本條第12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後再犯第10條之罪者,仍適用本條第12項規定之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此所謂「3年後再犯」,是否僅以被告本次再犯時間,與最近一次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相距已逾3年即足,不因其間是否另犯第10條之罪經起訴、判刑或執行而受影響?

  • 40 楊淑嬌證券交易法案言詞辯論意旨書
    點閱數:1020

    爭 點: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之「非常規交易罪」及同條項第3款「特別背信侵占罪」二罪間,其關係究係想像競合,抑或法規競合?

  • 41 簡和平煙毒聲明異議案言詞辯論意旨書、非常上訴書暨補充理由書
    點閱數:1247

    爭 點:刑法第78條第1項前段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撤銷其假釋。」應否比照撤銷緩刑宣告之立法例,對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得依憲法精神,於法價值體系範圍內,斟酌個案具體情節、公共利益及當事人權益,而為裁量是否撤銷其假釋?

    1. 刑法第78條第1項前段有無合憲解釋空間?

    2. 如認為有合憲解釋空間,而應於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之範圍內,裁量是否撤銷假釋處分,則其裁量界限為何?

  • 42 黃承宥洗錢等案言詞辯論意旨書暨補充理由書
    點閱數:1271

    法律問題:被告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給詐欺犯,嗣詐欺犯將之作為被害人匯入款項之用,被告是否成立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 43 鄭永昌個資法案言詞辯論意旨書
    點閱數:1423

    法律問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所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中之「利益」,是否僅限於財產上之利益?

  • 44 陳文賢毒品案言詞辯論聲請書
    點閱數:1508

    爭點一:判斷警察誘導詢問證人是否違法的心證程度為何?警察詢問毒品交易案件之證人(買方)時提示通訊監察譯文,詢問此次有無向被告購買毒品,證人稱:「有問但未調到。」警員稱:「有啦,有啦,這次應該有。」、「你要看全部譯文內容,不是只看一部分。」、「沒關係,沒有就沒有。」等語,該詢問是否構成違法誘導?

    爭點二:證人在司法警察違法誘導詢問後為不利被告之陳述,於檢察官偵訊中為相同內容之供述,其偵訊筆錄是否當然無證據能力或無證明力?

  • 45 唐曼非洗錢防制法等案提案大法庭聲請書
    點閱數:1590

    爭點:依據民國106年6月28日施行之洗錢防制法,將本人之銀行帳戶提供給詐欺集團者,於車手從該帳戶以提領現金方式提出被害人匯入之款項之後,得否論以洗錢防制法第十四第一項之洗錢罪?

  • 46 脩孟偉妨害性自主案提案大法庭聲請書
    點閱數:1556

    爭 點:被告與告訴人有男女朋友關係,因涉嫌對告訴人強制性交被起訴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罪嫌,被告該次性行為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之判斷,應以被害人對該次性邀約是否清楚拒絕為準(「被害人清楚表意說」)?或尚應綜合考量「雙方熟識程度」、「年齡差距」、「教育水平」、「健康狀態」、雙方平日互動情形(包含性關係模式)」等等因素(「綜合判斷說」)

  • 47 劉岢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言詞辯論聲請書
    點閱數:1609

    爭點: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此處之「利益」是否限於「財產上之利益」?

  • 48 陶然等證券交易法等案言詞辯論意旨書暨補充理由書
    點閱數:1692

    法律問題:檢察官於本案未聲請沒收第三人財產,法院認為有必要,得否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而開啟第三人沒收程序,並為第三人財產沒收之宣告?

  • 49 梁耀德毒品案言詞辯論意旨書
    點閱數:1523

    法律問題:被告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其中輕罪罪名部分雖為偵查機關所發覺,不符刑法自首之規定;然就其所犯其他重罪罪名部分,則係被告於偵查機關知悉前,主動供出,而接受裁判。於此情形,被告自動供承之重罪罪名部分有無刑法自首規定之適用?

  • 50 吳銘祥妨害性自主案追加理由書
    點閱數:1888

    爭點一:起訴書記載:被告基於侵入住宅強制性交之犯意,侵入被害人之住所強制性交未遂,構成刑法第222條第2項、第1項第7款之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法院得否變更犯罪事實為:被告基於侵入住宅竊盜之犯意,侵入被害人住處內,著手竊盜之行為未遂,再著手強制性交未遂,構成刑法第321 條第2項、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及刑法第221 條第2項、第1項之強制性交未遂罪?亦即,法院上開判決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而判處被告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部分,是否有同一性?

    爭點二:我國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該罪之成立是否以侵入住宅之初即基於強制性交之意思,方能構成?若行為人係因他故侵入住宅,臨時起意強制性交,是否應論以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責?

  • 51 陳耀東毒品等案提案大法庭聲請書
    點閱數:1530

    爭點一:檢察官對被告起訴涉嫌轉讓毒品罪後,公訴檢察官於審判中,得否就同一事件,更正所起訴之犯罪事實及起訴法條,並變更被告涉嫌之罪名為販賣毒品?如有更正,應生何效力?

    爭點二:倘若法院就被告該次販賣或轉讓毒品事件,認定被告販賣或轉讓毒品之相對人與起訴書認定之相對人不同,並因而影響被告犯罪時間、地點之認定,是否影響該案同一性?

  • 52 林敏志貪污案提案大法庭聲請書
    點閱數:1798

    爭點: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罪及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之「職務上之行為」之認定標準為何?民意代表所制衡之行政機關職掌之事務,是否屬於民意代表之「職務上之行為」?

  • 53 陳栢維貪污案言詞辯論聲請書
    點閱數:1823

    爭點一:檢察官起訴被告利用擔任議員之機會,於公費助理名冊上記載未實際在職之某甲姓名及每月支領金額,送交議會,致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而依其申報之金額如數核發,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被告承認上開事實,於第一審認罪;因不滿量刑上訴,於第二審主張其實際聘用之助理為某丙,其領取之助理費實際交給某丙,被告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應由檢察官或被告就被告上開抗辯之真實性負舉證責任?其心證程度門檻為何?

    爭點二:承上,被告於1031225日、10411日、1056 1日分別3次於公費助理名冊上記載某甲姓名及每月支領金額,並於10571(4)於公費助理名冊上記載某甲及某乙姓名及每月支領金額,使議會承辦公務員登載不實而按月如數核撥助理費,應論以一罪或四罪?

  • 54 王育洋妨害秘密(GPS)案非常上訴書
    點閱數:3150

    爭點一:被告為司法警察,為偵查犯罪,未經聲請法院許可,在嫌疑人車輛底盤私裝GPS追蹤器,紀錄該車輛於公共道路之行蹤,其所紀錄之客體是否該當刑法第315條之12款無故竊錄他人之「非公開行為」?

    爭點二:承上,被告行為時,司法實務許可司法警察裝設GPS追蹤器蒐證,行為後司法實務變更見解,認為目前法律並無許可裝設GPS追蹤器蒐證之明文,不得以此方式蒐證。被告上開行為是否該當刑法第315 條之1 2 款之「無故」?

  • 55 蔡承恩加重詐欺案非常上訴暨言詞辯論聲請書
    點閱數:5322

    爭點:洗錢防制法於民國 106 年 6 月 28 日施行之後,將本人之銀行帳戶提供給詐欺集團用來收受與提領被害人匯入之款項者,應否論以洗錢罪?

  • 56 盧東逸賭博案非常上訴書
    點閱數:1707

    爭點:刑法第266條第1項賭博罪所稱之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是否不應侷限於有可供人前往之一定空間場地;而「公眾得出入」應指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任何方式在該所在參與賭博或將賭博之意思傳達至該所在,無論透過電話、傳真或通訊軟體均可。

  • 57 楊哲旻加重詐欺等案提案大法庭聲請書暨補充理由書、言詞辯論意旨書
    點閱數:3540

    爭點一:行為人參與詐欺犯罪組織,並分工詐欺行為,觸犯參與犯罪組織罪與加重詐欺取財罪,上開2罪應數罪併罰或以想像競合犯從重論以加重詐欺取財罪?

    爭點二:上開情形,倘以想像競合犯從重論以加重詐欺取財罪,應否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第1項規定,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爭點三:洗錢防制法106628日修正施行後,詐欺集團車手之提款行為是否構成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 58 黃健庭、張瑞伯貪污等案追加理由書暨言詞辯論意旨書
    點閱數:2382

    本署所提法律爭點: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之行為」之界限為何?立法委員為廠商進行關說,遊說公家機關向該廠商採購物品,因而收賄,是否構成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最高法院認為應釐清之爭點: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所稱無罪判決,是否包括裁判上一罪案件,其中一部於一、二審均於判決理由內論敘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第三審法院誤不合法上訴為合法,將原判決撤銷發回更審,更審法院應否受拘束?

  • 59 謝明達貪污案非常上訴補充理由書暨提案大法庭聲請書
    點閱數:1886

    爭點一:刑事訴訟法第398條第1款規定之「不影響於事實之確定」,最高法院可自為裁判。是否包括第三審法院對於重要事實認定與原審不同之情形?

    爭點二:第三審法院可否不經言詞辯論程序,對於重要事實為與原審不同之認定?

  • 60 陳亘德加重詐欺等案言詞辯論聲請書
    點閱數:2306

    爭點一:行為人參與詐欺犯罪組織,並分工詐欺行為,觸犯參與犯罪組織罪與加重詐欺取財罪,上開2罪應數罪併罰或以想像競合犯從重論以加重詐欺取財罪?

    爭點二:上開情形,倘以想像競合犯從重論以加重詐欺取財罪,應否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第1項規定,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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