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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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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偉廷加重詐欺案言詞辯論意旨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26
  • 資料點閱次數:713

提案之法律問題

一、被告所犯數罪併罰之各罪,符合「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於審判中得否請求法院定應執行刑?

二、就上開案件,審判中未經被告請求,法院即逕予合併定應執行刑。判決確定,檢察總長對之提起非常上訴,本院應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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