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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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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鴻騰傷害案提案大法庭聲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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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07-02
  • 資料點閱次數:1420

法律問題:檢察官起訴被告基於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普通傷害罪。第一審法院以被告無故意為由判決無罪。檢察官上訴意旨除主張被告應有不確定故意外,並指出被告之行為至少應構成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此時上級審法院應否依刑事訴訟法第267條、第300條規定,就被告行為涉嫌過失傷害罪部分進行審判?亦即,檢察官起訴被告傷害罪與被告同一犯行涉嫌過失傷害罪,是否具有案件之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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