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

脩孟偉妨害性自主案提案大法庭聲請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07
  • 資料點閱次數:1554

爭 點:被告與告訴人有男女朋友關係,因涉嫌對告訴人強制性交被起訴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罪嫌,被告該次性行為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之判斷,應以被害人對該次性邀約是否清楚拒絕為準(「被害人清楚表意說」)?或尚應綜合考量「雙方熟識程度」、「年齡差距」、「教育水平」、「健康狀態」、雙方平日互動情形(包含性關係模式)」等等因素(「綜合判斷說」)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