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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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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肅貪督導小組,積極檢肅貪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16
  • 資料點閱次數:11945

檢肅貪瀆、澄清吏治向為政府施政之重要目標之一,本署依行政院82年9月核頒之「肅貪行動方案」訂定「檢察機關執行肅貪行動方案實施要點 」,經報奉法務部核定後,於82年10月12日通函各級檢察署與法務部調查局貫徹執行,以端正政風,達致建立廉能政府之目標。
前揭「肅貪行動方案」於89年更名為「端正政風行動方案」,嗣行政院於98年訂定分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並於同年7月8日生效,「端正政風行動方案」即停止適用,惟本署仍依「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修訂「檢察機關執行肅貪工作實施要點」,持續加強「肅貪督導小組」之運作。
本署賡續檢討精進,督導落實執行,重要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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